“薅羊毛”薅到有期徒刑!

发布人:易寻

时间:2024-06-0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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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6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高锦娜/文 杨希/漫画)一笔外卖订单,原价559.8元,实付仅53.2元,是平台活动力度大,还是存在其他“猫腻”?近日,集美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此前,某外卖平台推出商品补贴活动,给予参与活动的店铺申报的活动商品一定金额的补贴。店家方某在该活动中发现并利用在平台可任意设置店铺红包金额的漏洞,开始了“薅羊毛”之路,骗取平台补贴款。

  当客户到方某店里买水果时,他引导客户到外卖平台下单其本不想购买的活动水果,在客户付款后,他未按客户下单情况给予相应的活动水果,而由客户在店内任意挑选,他还给予优惠。因此,一笔原价559.8元的订单,由于设置的店铺红包高达455.6元,加上平台红包,客户实付仅53.2元。而方某通过选择自配送方式虚假发货完成订单,从中骗得平台活动补贴款46元。

  针对异常订单,系统曾2次自动对店铺商户作出警告、冻结平台提现账户、追缴补贴款等处理。但方某被处罚后并未引以为戒,为提高收入,仍继续实施诈骗。

  2022年1月中下旬,平台工作人员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再次发现了异常订单,经派人暗访后,认为存在刷单诈骗的情形,遂报警。

  方某虚构交易,骗取外卖平台的活动补贴,其行为是普通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为准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金额以及行为性质,检察机关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平台活动方案、活动规则、活动合同,询问被害单位授权人,查明其所提供的《订单明细表》中各项数据内涵等。

  最终查实,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6日,被告人方某作案时与外卖平台订立以财产为内容的合同,其在履行该活动合同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引导客户在其外卖平台经营的6家店铺,虚假购买指定活动商品,后利用平台可以任意设置店铺红包金额的漏洞,通过设置高额店铺红包降低客户的实付金额,骗取合同所涉及的活动补贴,其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经营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构成合同诈骗罪。扣除平台佣金、冻结资金及方某之前补缴的补贴款,涉案金额35万余元。

  该案由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方某犯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方某已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坦白、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